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在澳門被控洗黑錢、非法經營賭博等289項罪名,今日(1月18日)早上在初級法院被裁定當中162項罪名成立,合共判囚18年。
前澳門博彩中介人龍頭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案今日(1月18日)宣判,法官裁定周焯華162項罪名成立,罪成的包括103項「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等,而加重清洗黑錢罪則不成立。
民事賠償方面,周焯華等被告同時須向澳門政府賠償逾65億港元,並向多間賭場賠償過億港元,當中以永利最多,涉及逾7億港元。
同案其餘多名被告亦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當中第二被告司徒志豪被判刑10年,第五被告張志堅被判刑15年。
浙江温州檢察院2021年11月26日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批准逮捕周焯華,澳門司警隨後採取拘捕行動。周焯華等人一直被還押,案件於去年9月開審,周焯華被控共289項控罪。
澳門檢察院指他以澳門為基地,在菲律賓架設非法網絡直播投注平台,透過「直播場景」吸引內地居民為主要客源,進行巨額網上非法賭博,並利用澳門的公司帳戶,透過地下錢莊轉移不法所得。
289項控罪中,229項涉及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即外界所指的“賭底面”、57項屬相當鉅額詐騙罪,另涉1項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罪、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1項加重洗黑錢罪。據此前媒體稱,周焯華集團被指涉及的非法博彩金額達8000億澳門元,導致澳門政府損失82.6億元博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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