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一案 判處死緩

央視(9月23日)報道,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9月23日)公開宣判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一案,對被告人孫力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孫力軍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認為,孫力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為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孫力軍到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及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46億餘元。2018年上半年,孫力軍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幫助他人避免損失1.45億餘元。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兩支。

孫力軍,山東青島人,生於上海,上海外國語學院英語專業畢業,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大學「公共衛生和城市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公共衛生碩士學位。曾官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及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2020年初,在湖北督導抗疫工作期間落馬,被撤職查辦。

中紀委官網曾刊文稱,「孫力軍政治團伙」案是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極度腐化墮落的典型,是黨十九大以來查處的最嚴重的案件之一,體現了黨中央對腐敗分子和腐敗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和決心。

公安部前常務副部長傅政華,一審同被判處死緩。官方認定傅政華是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7名成員之一。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其中受賄罪成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不得減刑、假釋。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傅政華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傅政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而被告徇私枉法的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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