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家庭教育促進法明年1月1日實施 為留守兒童家庭提供幫助

香港電台新聞內容,內地《家庭教育促進法》明年1月1日實施,當中規定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提供生活幫助、支持創業就業,為父母、監護人的家教提供服務等。

廣西「留守兒童」家長蒙先生說,要照顧4名親生子女和亡弟遺下的3名小朋友,當中4個未成年。兩夫婦在廣東工作,每年平均回鄉一、兩次,每周只與子女電聯數次,最近發現小朋友不聽話,幼子更一度曠課數星期。

蒙先生說,如果生活條件許可就不需到外省工作,留在家鄉更好教導子女,坦言對不起一眾孩子。他說自己出身農村,文化水平不高,長期在外謀生,與子女的關係亦變得陌生,期望政府派人輔導家教的工作。

內地教育學者熊丙奇表示,法例規定政府的家教指導機構,以及社會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均為非營利性質、非商業化,符合家庭教育的理念,但難以吸引社會力量參與,他建議政府加大扶持、學校開設家長學校、社區提供公益服務。

內地律師張冬碩認為,法例沒有規定嚴厲懲罰措施,對疏於職責的家長、監護人沒有足夠阻赫力,加上家教内容空泛,或會為執法的公安機關帶來很大不確定性。

圖片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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