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集團「明天系」創辦人肖建華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違法運用資金、單位行賄罪一案,今日(8月19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罰款650萬元人民幣。
而肖建華旗下的明天控股數罪並罰,判罰款550.3億元人民幣。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罰金550.3億元人民幣;
對被告人肖建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650萬元人民幣;
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和被告人肖建華在上述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法院形容,明天控股、肖建華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同時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配合追贓挽損等情節,肖建華還具有立功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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