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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CBD)大麻二酚列為危險藥物 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管制

今日(2月1日)起(CBD)大麻二酚納入受規管危險藥物,進出口、非法製造、管有或服用含CBD的產品,即屬違法。

為保障市民健康及打擊毒品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2022年將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由今日(2月1日)起,該物質將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

當局呼籲公眾人士如有任何涉及CBD及其他危險藥物例如 大麻、可卡因、搖頭丸、海洛因、氯胺酮及「冰毒」等 的資料,可致電警方的毒品舉報熱線 2527 1234 或香港海關的舉報熱線 2545 6182。政府亦再次勸告旅客切勿從外地攜帶CBD及其產品來香港。

禁毒處的網頁(www.nd.gov.hk)載有關於毒品的豐富資料。市民亦可利用即時通訊程式WhatsApp和微信發信息至 98 186 186 或致電24小時熱線 186 186 向社工尋求資訊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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