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4月16日發放首期3000元電子消費券

政府3月10宣布,4月16日向合資格市民發放首期3,000元電子消費券,市民毋須登記,金額會存入之前登記的儲值支付工具,而第二期2,000元在7月16日發放,屆時容許轉換支付工具,有關詳情會在下一階段公布。

每名合資格的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會分兩期獲發總額5,000元消費券。

政府表示,為盡快發放消費券,政府會通過去年計劃的登記資料發放首期3,000元消費券;市民必須以去年相同的儲值支付工具領取首期消費券。

而透過不同入境計劃在港居住及來港升學的合資格人士,則會獲發半額(即2,500元)的消費券。

去年已登記消費券計劃的這些人士,將會在4月16日獲發1,500元消費券,並在7月16日獲發餘下的1,000元第二期消費券。其他發放和領取安排與上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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