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9日),漁護署與食環署採取聯合行動,在油麻地一間店鋪檢取懷疑狗肉或貓肉作進一步調查。
據政府新聞網公報,漁護署發言人說:「漁護署最近接獲報告,懷疑有人於油麻地一店鋪內售賣狗肉或貓肉作食物,(2月9日)與食環署展開聯合突擊行動。漁護署人員在店鋪內檢獲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或貓肉,並已安排作化驗,如證屬實,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食環署人員亦在行動中蒐集證據,調查是否有人於上址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
當局指,根據《貓狗規例》,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貓隻或狗隻作食物之用,亦不得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貓肉及狗肉作食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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