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獲歷來最大宗氯胺酮毒品案 市值達8.4億港元

本港警方毒品調查科聯同飛虎隊及水警破獲歷來最大宗氯胺酮毒品案,共拘捕4人,檢獲1,266公斤、市值達8.4億港元的氯胺酮。

警方指,犯毒集團利用快艇及貨車進行毒品交易。該集團對犯毒地點環境熟悉,佈置大量「睇水仔」放哨,又用快艇從水路載送毒品靠岸,再搬上在碼頭待機接應的貨車。經精密部署,毒品調查科聯同飛虎隊及水警,成功進行水陸兩路的拘捕行動。

* 打擊毒品罪行的法例 *

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

毒品罪行的刑罰

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0港元及 終身監禁 。

任何人如製造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0港元及 終身監禁 。

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0港元及 監禁7年 。

任何人如管有任何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港元及 監禁3年 。

任何人如栽植任何大麻屬植物或鴉片罌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港元及 監禁15年 。

若任何人為未成年人獲取或向未成年人供應或販運危險藥物,警方會引用《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向法庭申請對該人加重刑罰。

如若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hkinfosvs.com/hkg/2021/12/26/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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