駭人情侶虐待女嬰案判監5年4個月 官懇請當局檢視跟進

駭人虐嬰案,一名22個月大女嬰被家人交託一對同居情侶照顧,期間該對情侶對女嬰施以虐打,掌摑及藤條體罰,更曾用鐵製狗鏈鎖住女嬰獨留家中。女嬰其後昏迷送院,最終因頭部受傷而不治(醫生發現女嬰全身上下多達70處傷痕報警),該對情侶承認虐兒,高院分别判監两人5年4個月。

法官懇請有關當局檢視此情況並作出跟進,以避免發生同樣事件;

高院法官黃崇厚判刑時表示,此案為嚴重的虐待及忽略案件,死者的情況應受到關注,但為何會作出如此的照顧安排,法官懇請有關當局檢視此情況並作出跟進,以避免發生同樣事件。

事件駭人 各界關注

港台引述內容;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表示,根據社署數字,去年本港有1006宗虐兒新個案,或因疫情影響而有隱藏個案未被發現。今年1至9個月,虐兒新個案有1023宗,較去年同期增加57%,她希望政府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的立法建議,當兒童受虐時,其同住及有密切接觸的家庭成員需作出保護,否則會面對刑責。

兒童權利委員會前主席雷張慎佳表示,本港保護兒童的法例較零碎,未能反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多項指標,她建議參考海外訂立保護兒童法,以及就兒童的死亡個案展開聆訊,檢視不同機構及部門在悲劇發生的過程中,有沒有足夠介入和支援,提出改善建議。

雷張慎佳又提到海外已有逾60個國家或地區,全面立法禁止體罰,涵蓋包括兒童的家庭,本港有需要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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